广州律师网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邮局登陆 |简体中文 | English |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本站公告 | 开庭公告 | 律师团队 | 威戈动态 | 法律咨询 | 案例分析 | 法律 114 | 文书范本 | 媒体合作 | 律师文摘 | 联系我们 | 冯伟博客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交通医疗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 海事海商 | 法律常识 | 查询中心
律师搜索

更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号达芬奇大厦6楼全层
邮编: 510075
总机:(8620)87557532(22线)
传真: (8620)87557599
网址: www.vgelaw.com
邮箱: vge@vgelaw.com
主任律师: 冯伟
主任邮箱: vge8@vgelaw.com
QQ:1033803856
地理位置:
执业证号:19012001100907
24小时咨询热线:(020)
87555175 87556981 87557287
87555090 87555825 87556837
推荐广州律师
 
黑车司机“借”50元不成 劫杀女乘客被判死刑
作者: 广州律师    来源: 广州律师网   点击:   点击进入:广州律师咨询
天极网摘 365Key 和讯网摘
女乘客郝某(殁年24岁)搭乘黑出租前往房山区公议庄,途中被黑车司机冯春永抢劫后杀害抛尸。10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冯春永死刑。

    2006 年11月29日晚上6点,家人接到郝某电话,电话里郝某说她打了一辆“面的”往家走,现在已经到了良乡。电话中还有一个男子的声音说有十分钟就到了。家人随后去马路口等郝某,等了十多分钟,也没等到。家人就又打电话,但郝某的电话一直不接。郝某父亲找人开车去良乡路口找女儿,母亲则留在家中给郝某一直打电话。等到晚上8点左右,郝某的电话就一直关机了,于是家人向110报警。三天后,在河北省固安县公安局城关刑警队,郝某的丈夫辨认出妻子的尸体。

    2007年1月12日15时许,侦查人员在房山区长阳镇小清河桥将犯罪嫌疑人冯春永抓获。

     根据冯春永的供述,2006年11月29日晚6时,被害人郝某坐他驾驶的“面的”去公议庄。路上被害人接了一个电话,好像是对家人说坐上了一辆面的,快到家了。他在和被害人聊天过程中提出向她借50元钱,被这个女的拒绝。他把车开到了公议庄村南停下车,并抢被害人的皮包,被害人反抗并呼喊,他就掐被害人的颈部,并用一根铁棍扎被害人的面部,被害人被杀死后,他将死者下身所穿衣服脱下,并开车把死者的尸体拉到河北省固安县的一个桥上,将尸体抛至桥下。在返回家中的途中,他把死者的衣服、皮包、扎人的铁棍、他自己带血的衣物丢弃。他从被害人处抢得诺基亚手机1部、120余元人民币和一张银行卡。

     广州律师认为,被告人冯春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冯春永以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杀害,并抛尸掩盖罪行,犯罪的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被告人冯春永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冯春永死刑。


站内公告: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广州律师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020)87555175 87556981 87557287 87555090 87557537
下一篇: 没有了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无相关文章
  • 律师团队 |设为首页|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联系 | 律师图片展示
    Copyright © 2007 www.vge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seo by WSTOP
    广州律师网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号达芬奇大厦6楼全层
    执业许可证号:19012001100907 | E-mail:vge@vgelaw.com 主任律师:冯伟
    邮编:510075 | Tel:(8620)87557532(22线) | Fax:87557599 | ICP许可证 : 粤ICP备05074585号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法律网站,刊载内容均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与任何商业利益无关,
    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