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网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邮局登陆 |简体中文 | English |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本站公告 | 开庭公告 | 律师团队 | 威戈动态 | 法律咨询 | 案例分析 | 法律法规 | 文书范本 | 媒体合作 | 律师文摘 | 联系我们 | 冯伟博客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交通医疗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 海事海商 | 法律常识 | 查询中心
律师搜索

更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号达芬奇大厦6楼全层
邮编: 510075
总机:(8620)87557532(22线)
传真: (8620)87557599
网址: www.vgelaw.com
邮箱: vge@vgelaw.com
主任律师: 冯伟
主任邮箱: vge8@vgelaw.com
QQ:1033803856
地理位置:
执业证号:19012001100907
24小时咨询热线:(020)
87555175 87556981 87557287
87555090 87555825 87556837
推荐广州律师
 
以借用电话为幌子在火车站频繁骗取旅客手机获刑
作者: 威戈律师事务所...    来源: 广州律师网   点击:   点击进入:广州律师咨询
天极网摘 365Key 和讯网摘
利用旅客的信任,在火车站候车室频繁骗取旅客手机等财物,今日,被告人陈林才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陈林才于2007年5月12日至6月10日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6次在北京站候车室内以借打电话为由,趁旅客不备将其手机盗走后销赃,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2007年6月12日,陈林才在北京站第二候车室欲再次作案时,被失主认出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陈林才的作案手段就是先跟旅客搭讪、套近乎,等聊熟了之后,就跟对方说手机没电了,借旅客的手机用一下,然后给同案人打电话,同案人再拨回,之后他就跟旅客说去接人,让旅客帮忙看包,自己便拿着旅客的手机溜了。旅客等待半天之后仍不见人,就打开包,看到的是一堆的破烂物。这些失主都是一方面出于帮助人的好心,一方面也以为自己手中有对方的财物,没有多加考虑就将手机借给了陈林才。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林才利用他人的善意心理实施盗窃,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盗窃罪行,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林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站内公告: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广州律师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020)87555175 87556981 87557287 87555090 87557537
下一篇: 没有了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无相关文章
  • 律师团队 |设为首页|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联系 | 律师图片展示
    Copyright © 2007 www.vge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seo by WSTOP
    广州律师网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号达芬奇大厦6楼全层
    执业许可证号:19012001100907 | E-mail:vge@vgelaw.com 主任律师:冯伟
    邮编:510075 | Tel:(8620)87557532(22线) | Fax:87557599 | ICP许可证 : 粤ICP备05074585号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法律网站,刊载内容均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与任何商业利益无关,
    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