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名外地来京人员在北京城乡结合部大肆进行盗抢犯罪,采用翻墙入院、蒙面、捆绑值班人员、打洞入库等手段抢劫19起,盗窃176起。今天上午,该案14名被告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接受公开宣判,主犯时文前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三名主犯马先文、江大金、王高明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培生、付金忠、吴建军、骆卫东等四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 一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被告人时文前、马先文、王高明等人,分别结伙,携带压力钳、棍棒等凶器,在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朝阳区、河北省固安县等地,采用翻墙入院、蒙面、捆绑、殴打值班人员等手段,入室抢劫北京摩天建筑工程公司、卢沟桥老庄子沙石场段凤江基地、韩建集团第二项目部工地、固安县马庄乡东桃园村等十余家单位的电缆线、氧气瓶、电机、变压器、电脑、铜板、铜棒、现金、皮夹克、电焊机、移动电话机等物品。共计抢劫19起,抢劫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0万余元,其中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2002年12月至2006年2月,被告人时文前、马先文、江大金等人分别结伙,在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朝阳区、海淀区及河北省霸州市等地,采用翻墙入院、打洞入库等手段,盗窃北京大龙建筑集团第二分公司等90余家单位的电缆线、铁架子、模板、电机、阀门、铁管、槽钢、角铁、电焊机、变压器铜芯、氧气瓶、肉类等大量物品。共计盗窃176起,所窃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被告人时文前、刘培生、马先文、付金忠、江大金、吴建军等人分别结伙,驾车至河北省雄县、固安县等地,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或变压器的铜芯、钢片等。共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5起,价值人民币47200余元。 站内公告: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广州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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