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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盘查劫持人质 嫌犯辩解是酒精作用
作者: 广州刑事律师    来源: 广州律师网   点击:   点击进入:广州律师咨询
天极网摘 365Key 和讯网摘
2008年1月2日,涉嫌劫持人质的李某,被检察院以绑架、抢劫和盗窃三项罪名公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07年6月12日晚22时左右,李某携带尖刀及之前抢劫、盗窃所得的部分赃物行至临平街道木桥浜路时,遇到了巡逻人员。当巡逻人员要求对其盘问检查时,做贼心虚的李某即刻拔出尖刀向巡逻人员挥舞并趁机逃跑。追逃半小时后,在东湖中路的一家饮食店门口,李某突然拔出一把尖刀,顺势掳过一名过路女子,将刀架在她的脖子上,以示威胁。李某情绪较为激动,带着女子缓慢前移,口中直喊“你们快点后退”,并要求警方派车给他。在场民警一面稳住嫌犯的情绪,一面向指挥中心请求增援。李某与公安民警形成对峙,长达3个多小时,体力渐渐不支,左右移动的频率也快了起来,伴随着生理的异动,情绪的狂躁和不安开始显现。凌晨2点30分,李某突然勒紧尖刀,被劫持女子本能地伸手阻止,然后尖叫一声。此时,两名突击队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健步扑向李某,迅速夺过尖刀,女子被顺利解救。

    在接受讯问时,李某声称刀子是在一座天桥下面拣的,当晚,他还去了一家饭馆喝酒,案发之前,他说自己醉意甚浓。他始终为自己辩解,认为是酒精作用。但当被问到为何要拣刀,为何在民警检查时慌乱脱逃,并且为何要趁势劫持人质时,李某始终语焉不详。

    当日,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了一本行驶证、一部手机,经过技术比对,这两样物品皆为赃物,并查明此人有过多次案底:李某,男,31岁,安徽人,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6年4月刑满释放。刑满出狱刚两个月,李某就来到杭州进行了一系列疯狂的作案。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这一年期间,李某先后在余杭经济开发区、星桥街道、塘栖镇等地作案九起,盗窃的赃款赃物价值13990余元。2007年5月,李某溜门进入崇贤镇的杨某家,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现金800元和其他一些物品。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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