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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纠纷咨询
作者: 广州律师    来源: 广州律师网   点击:   点击进入: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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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

我最近碰到一个困惑,事情是这样的:
甲于2000年用31万元盘下一个正在运作的服务性单位(个体性质),由于甲资金短缺,于是找到朋友乙商量共同出资盘下该单位,甲出于朋友关系,甲同意各出资15.5万元,并由甲负责日常工作.
2002年底,乙做出了严重伤害甲感情的事情,事情败露后,甲乙反目,乙主动提出退出,甲同意,但几天后,乙又以种种理由反悔不同意退出,甲乙几经交涉,最后甲同意乙将自己的股份转至乙的朋友丙的名下(甲也认识丙),并由丙与甲签署了一份由甲承包的协议,为期五年,协议规定,根据以往的经营状况,甲每月向丙支付承包金7732元直至期满,期满后经营方式由甲丙双方共同商定.
现承包期限将至,甲决定要求丙退出由甲独立经营,由甲退还丙的初期投入15.5万元并根据市场行情给予丙适当补偿,甲估计丙不会认可.
请问甲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丙不同意是否还有其他方式解决,法律上是否有这方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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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张律师] 回复:
   根据你的陈述,你和丙之间的合作应当属于合伙企业(因无法得知你们协议的内容,只能根据你的陈述作出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如果你们决定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你们协议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丙不同意你原来提出的分配方案,你们之间已经丧失进行合作的基础,该合伙企业只能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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